:::

公告 黃主恩 - 政府訊息 | 2010-11-07 | 人氣:1398

一、 目的:
促進中小企業產業創新,鼓勵中小企業增僱員工,以改善人力結構,提升員工素質,並創造國民就業機會。(創新,指中小企業進行全新或改良之商品或服務、技術、生產流程、行銷、組織運作或其他各類型創新活動。)

二、申請時間:
民國100年1月1日受理申請,並自2月1日起實施。

三、企業申請資格(需有促進企業產業創新相關計畫):
1. 提供之增僱工作機會應符合勞動相關法規規範,且在中華民國境內。
2. 非8大行業。
3.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於三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情事;中小企業為公司者,其公司淨值以正值為原則。
4. 於申請補助前六個月內無非法解僱員工情事。
5. 最近一年內無違反保護勞工、環境之相關法律或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

四、補助資格:
為創造國民就業機會及改善人力結構,本辦法所補助之增僱員工,應具中華民國國且失業達三個月以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ㄧ。但四十五歲以上者,不受本項失業期間之限制。
1.大專畢業以上學歷。
2.領有國內、外機關(構)核發之專業證照或認證考試及格證書。
3.具特殊專業能力。

五、補助方式:
1.對中小企業完成補助申請後之增僱員工,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一萬元,補助期間不得超過六個月。
2.增僱員工為四十五歲以上者,補助期間得延長為一年。
3.中小企業增僱員工須連續僱用滿三個月以上,且增僱員工每月薪資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含本辦法申請之新臺幣一萬元)。

http://www.moeasmea.gov.tw/ct.asp?xItem=8862&ctNode=214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
:::

站內搜尋

近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