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hiayi.gov.tw/2011web/16_form/03_detail.aspx?rid=5377
壹、目的:為鼓勵本市青年勇於創業,減輕創業初期貸款利息支出,並促進本市工商發展繁榮經濟,以增加就業機會,特訂定本計畫。
貳、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參、辦理時間:即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止。依向本府建設處申請先後順序審核補助,至本項經費用完截止受理申請。
肆、實施對象:申請人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申貸人或公司行號之負責人設籍並居住嘉義市一年以上。
二、年齡20歲以上未滿46歲(以核撥貸款之日期為推算基準)。
三、所經營之事業體,營業地址與稅籍設於嘉義市,依法辦理登記或立案。且原始設立未超過6年(以核撥貸款之日期為推算基準)。
四、通過申貸以下貸款之一:
1、101年1月1日以後核貸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102年起改由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主辦)之青年創業貸款。
2、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之青年築夢創業啟動金貸款。
五、未曾接受中央或地方機關創業性貸款補助或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創業補助者。
六、依本計畫創業經營之行業,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
伍、補助方式:依實際貸款金額補貼首貸第1年之貸款利息(利率以實際貸款利息為主),且每人以一次為限。
一、青年創業貸款
(一) 創業貸款利息補貼12個月;貸款連同分批動撥申請之期數合計以12個月為限,不足一年者以實際貸款月數為主。
(二) 共同創業之合夥人或出資人均符合本計畫規定者,得同時申請,但同一事業申請者不得超過二人。
二、青年築夢創業啟動金貸款
(一) 創業貸款利息補貼12個月;貸款連同分批動撥申請之期數合計以12個月為限,不足一年者以實際貸款月數為主。
(二) 僅所創事業體之負責人符合本計畫規定者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