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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主恩 - 榮協訊息 | 2010-03-31 | 人氣:1560

壹、前言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以下簡稱本處)為鼓勵中小企業,特針對利基目標市場,以策略聯盟方式整合、串接上下游廠商,以發展具創新性且可持續獲利之「實質合作」營運模式,爰依據「中小企業互助合作輔導作業要點」之規定制定本申請須知。


貳、實質合作之定義
本輔導計畫所稱「實質合作」係指透過中小企業間之共同行銷、聯合採購、共同生產、共同研發或其他合作模式,落實企業間合作交流,創造新興商機。

参、申請資格
實質合作提案之申請須符合下列各條件:
(一)合作業者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合於下列標準之事業:
1.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台幣8,000萬元以下者或經常僱用員工人數未滿200人者。
2.除前款規定外之其他行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台幣1億元以下者或經常僱用員工人數未滿100人者。
(二)須為已完成登錄之合作交流會。

肆、輔導期間:輔導期間自簽約生效日起至99年11月31日止。

伍、輔導經費
一、本(99)年度甄選實質合作案預計甄選至少6案,經費分配方式以甄選委員採序位法評選結果排定名次後,由委員核定提案之實質合作計畫經費,每案經費以新台幣75萬元為上限。
二、實質合作案所需輔導經費,每案輔導經費中小企業處負擔百分之七十五為上限,每案廠商至少需負擔自籌款百分之二十五。

本計畫網站(http://www. smcps.org.tw)下載相關電子檔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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