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來源】
由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中長期資金運用策劃及推動小組協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提撥專款支應。
【資金總額度】
新台幣100億元。
【申請人資格】
- 文化創意產業業者。(參見文創產業範疇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
- 申請人為國營事業機構者,應報其主管機關專案核准,始得提出申請。
【貸款額度】
核定計畫總經費之八十為上限。
最高為新台幣一億元:若有政府補助款者,應先扣除之。
【貸款利率】
中長期資金運用利率+承辦銀行加碼機動計息 (銀行加碼以不超過2%為限)
※如須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協助擔保者,另支付手續費:0.75%
※附註:中長期資金運用利率可參考中央銀行網站(進入網站首頁後 請點選:利率及準備率/個別金融機構牌告存放款利率/本國老銀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查詢) 舉例:查詢後中長期資金為2.5%+銀行利率2%=4.5%---加總後為本期間的貸款利率。
【貸款期限】
貸款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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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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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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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土地、廠房、辦公室、展演場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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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長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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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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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機器設備、電腦軟硬體設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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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長為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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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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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無形資產作為營運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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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長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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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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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款方式】
利息部份:申請人應按月繳納。
本金部份:申請人應自寬限期滿之日起,每月或每三個月為一期平均攤還。
貸款辦法速覽表-【文化創意產業優惠貸款】
資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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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郵政公司 (經建會中長期資金運用策略及推動小組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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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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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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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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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文化創意產業取得投資或創業活動所需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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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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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計劃總經費百分之八十為上限若有政府補助款者,應先扣除之。
貸款額度最高為新台幣一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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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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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長期資金運用利率(中華郵政公司)+承辦銀行加碼機動利息(不超過2%為限);
如須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協助擔保者,另支付手續費: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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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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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得有形資產(不動產):15年,寬限3年。
· 取得有形資產(動產):7年,寬限2年。
· 取得無形資產:5年,寬限1年。
· 取得營運週轉金:5年,寬限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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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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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利息:應按月繳納。
本金:自寬限期滿之日起,每月或每三個月為一期平均攤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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