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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 蔡宗霖 - 本站消息 | 2013-02-05 | 人氣:946

在臨時動議程序只能提動議不能提建議(資料來源:台灣議事效率促進會

       開會的目的在解決問題,提出問題有2個方式,會議前用書面提出為提案,會議中以口頭提出為動議。會議的主軸是提案討論與臨時動議,因此任何會議須入列提案 討論與臨時動議這2個程序。會議中點子鬼靈精會隨時來敲腦細胞的門,卻無法將臨時想到的鬼點子問題立即提出,須等到臨時動議這個程序時為之,而有不少的主 席對於臨時動議的認知卻過於寬鬆,基於出席人的基本權利,會眾得向主席提臨時動議,一人附議,動議成立,須進行討論、表決,有些會眾不甘寂寞也提些建議, 希望能改善一些事務,主席以海納百川的心胸,來者不拒,這就有探討的空間,所謂動議須依處理問題的步驟進行,所謂建議是你說、我聽,點到 為止不須處理,主席應以嚴謹態度面對動議,而非以寬鬆心態讓建議也入列,這會壓縮對問題的討論時間,因此主席對任何會眾的「建議」都不應讓它出現在臨時動 議中,才合乎會議的嚴謹度,若會眾有話要說須增列「自由發言」程序,讓會眾大鳴大放,然此火一點燃,卻旺不能止,也會產生一些爭議話題,自由發言不是必要 程序,可以改用書面提出,亦可解決會眾的建議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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